民族习惯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社区自治制度——以贵州省支嘎布依族苗族彝族乡为例
【出 处】:《
广西民族研究
》
CSSCI
2014年第4期 83-89页,共7页
【作 者】:
温丙存
【摘 要】
本文基于对“国家中心主义”和“国家法中心主义”的反思与除魅,以法律多元为视角,探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民族习惯法的文本内容、实践特征及其对生态文明建设社区自治制度的启示,运用规范分析、参与式观察与拓展个案研究,认为现行生态文明建设的民族习惯法文本涉及矿产、林业、土地等资源保护与管理以及“整脏治乱”等内容,其实践特征有作为地方性知识的因地制宜性、作为手头库存知识的可操作性、与国家法的衔接性、违法制裁机构的专设性、对违约行为以经济制裁为主等。民族习惯法对生态文明建设社区自治制度具有重要借鉴价值,可用以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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