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权与资源税扩围
【出 处】:
【作 者】:
王玉玲
[1]
胡颖欣
[2]
赵晓明
[3]
【摘 要】在经历了税权管理体制的“集中税权”“合理分权”后,“适度分权”原则赋予民族自治地方历史上最充分的资源税权,为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提供了拓展空间.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扩围基础是完善资源税权,前提是正确定位资源税职能.以水资源税引领民族自治地方资源税有序扩围.扩围后资源税与现有资源税归属保持一致,归属民族自治地方;作为特定目的税,用于资源保护和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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