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立法权的行使现状及对策研究——以广西12个自治县自治条例为分析视角
【出 处】:
【作 者】:
李淮
【摘 要】由于自治条例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实施办法的阙如,广西在自治区一级自治立法权行使方面极为有限.从自治县自治立法现状来看,各自治县均已制定自治条例,但存在重复上位法条款或结构、超越立法权限、规定模糊或缺乏可操作性、缺少法律责任条款、未能较好彰显民族特性、立法质量不高、公众参与不足等问题.为有效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需要以优惠照顾理论修复中央与自治地方关系,尽快制定自治区自治条例和实施办法.在立法过程中,要构建自治立法评估机制,科学规划自治立法,创设民族立法专家库,扩大公众参与渠道和力度,并建立健全自治条例实施的监督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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