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危机公关研究
【出 处】:
【作 者】:
胡美术
广西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南宁530004
【摘 要】少数民族传统纠纷解决的裁判者多为当地的民间权威,纠纷解决的程序通常是非正式的,在纠纷解决过程中广泛运用"调解"结案,纠纷解决通常采用当地的习惯法或规则。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政府危机管理能力存在制度规范与保障能力不到位,组织建设与决策能力有待提高,资源动员与整合能力不强,政策解读能力与执行力弱,问题搜寻与预警能力差等问题。因此要做好少数民族地区公共危机公关,传统纠纷解决机制与国家法互补,建立科学的危机管理组织体系,优化处理机制,加强政策解读能力,强化领导力,强化预警机制,多措施、合力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
上一篇:共享发展是引领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下一篇:也论族格——从“天赋人权”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