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 “弱势群体”的范畴辨析及对象帮扶——兼与马平先生商榷
【出 处】:
【作 者】:
陈怀川
甘文秀
新疆师范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新疆少数民族现代化研究中心
河西学院政府学院
【摘 要】在近期的研究中,有学者认为:较之汉族,在一定意义上,我国少数民族确属社会弱势群体。我们知道,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的对比存在是社会矛盾冲突产生的重要诱因,而在多民族国家中,真实的或者被认知建构的强势民族群体与弱势民族群体则是引起民族对立、民族冲突,甚至民族仇杀的根本原因之一。基于此,笔者认为,我们应该本着科学客观、求真务实的态度,对"少数民族""弱势群体"涵盖范畴及其对象帮扶加以辨析。唯其如此,才可澄清事实,正确引导社会民众思想认识,为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认知环境;也可以明确帮扶对象,从而有效地帮助和支持社会弱势群体。
上一篇:国际人权公约视野下的少数民族权利保障
下一篇:社会分化、政策调节与族际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