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土司出任流官的途径、原由及特点研究
【出 处】:
【作 者】:
马国君
贵州大学中国文化书院
贵阳550025
【摘 要】土司制度是我国元明清时期维护多民族国家统一的有效行政管理制度,该制度实行区域主要是在我国西南及其毗邻地带。有明一代,朝廷依法,对那些建立军功、勤于纳贡的土司授予流官待遇,甚至委任土司直接出任流官,此举不仅巩固了明廷与土司的关系,对于祖国统一、边疆稳定亦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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