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自治立法现状评析
【出 处】:
【作 者】:
阙成平
贵州财经大学法学院
贵阳550025
【摘 要】由于宪法、法律在自治区自治立法的权限、主体、程序规定上的缺陷,导致了自治区自治立法缺失、地方立法基本上由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治区立法与省立法基本上没有区别的现状,没能为有效实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奠定自治立法基础,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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