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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现在所在位置:首页 > 期刊导读 > 2009 > 01 > 信息摘要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权利主体制度的构建——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

【出 处】:《 广西民族研究 》 CSSCI 2009年第1期 172-176页,共5页

【作 者】: 甘明 [1] ; 刘光梓 [2]

【摘 要】 本文通过田野调查和法理分析,认为传承人和群体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的二元主体,并结合黔东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和群体立法保护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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