侗族传统家族制度与清代人工营林业发展的契合
【出 处】:《
广西民族研究
》
CSSCI
2009年第3期 76-82页,共7页
【作 者】:
罗康隆
[1] ;
杨成
[2]
【摘 要】
在人类社会的一切生产活动中,都要求人们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进行广泛的合作,而有效的合作就需要有制度的保障。贵州清水江下游侗族人工营林业在清代的形成与发展,就是侗族社区的家族制度的保护下得以实现的。人工营林业是一个连片经营与产权稳定基础才能获得发展的长周期产业。人工营林业的这些特性在侗族家族制度中得以契合,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这种经济活动方式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推动着侗族地区人工营林业的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小乘佛教与傣族人心理压力的应对——以景洪市勐罕镇曼乍村为个案
下一篇:阿细密枝山祭祀仪式与生态和谐——以云南省弥勒县西一镇红万村为例